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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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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
《进驻沫河口工业园协议书》的公告

 股票简称:中粮生化 股票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5-074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

 《进驻沫河口工业园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背景:

 1、蚌埠市人民政府(下称“蚌埠市政府”)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化城市环境、促进节能减排等公共利益需要,于2009年1月29日发布《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化工企业退市进园的实施意见》(蚌政〔2009〕13号,下称“13号文”),要求列入搬迁范围的化工企业搬迁,并确定了搬迁补偿(即征收补偿)方案的初步内容。

 2、蚌埠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月14日与中共蚌埠市委联合发布《关于重点生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的实施意见》(蚌〔2014〕1号),明确将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粮生化”或“乙方”)列入被要求搬迁的企业范围,规定由甲方与乙方按照“一企一议”的方式协商确定征收补偿方案。

 3、基于蚌埠市人民政府与中粮生化签署的《征收补偿协议书》,为顺利完成中粮生化进驻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下称“淮上区政府”或“甲方”)沫河口工业园(下称“沫河口工业园”或“园区”),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下称“本协议”)。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甲方名称: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冯中元

 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大道

 2、乙方名称: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国君

 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

 3、见证方

 名称:蚌埠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白金明

 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115号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负责完成以下项目审批及配套设施支持

 1、负责取得沫河口工业园的总环评和安评批复;

 2、负责乙方开工生产所需许可证照变更;

 3、负责协调水利部门完成乙方现有的取水许可证变更的审批事宜;

 4、负责厂区以外的自来水管线建设、供应等;

 5、负责满足乙方项目的环保废水排放点需求;

 7、负责建成园区雨水管网施工及排放接口;

 8、负责投资建设完成乙方配套通讯(电话、互联网、电视)电缆、光缆敷设至中粮产业园的项目规划红线,确保乙方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通讯业务正常运营;

 9、甲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使乙方取得投资项目的立项、开工、建设等所需的全部批准手续和文件;

 10、甲方应积极协调蚌埠市规划局出具项目建设规划红线图和设计条件,帮助乙方完成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二)乙方负责如期完成搬迁工作

 1、乙方须按规划要求和本协议约定,如期完成计划投资和建设内容;

 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统计、劳动等方面主动接受政府的服务指导;

 3、乙方应在甲方实际交付完全具备本协议约定用地条件的项目用地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综合投资强度原则上应符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其承诺的义务,则视为该方(下称“违约方”)违约,违约方应立即实际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赔偿另一方(下称“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守约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违约方就违约行为做出补正或救济,该暂停履行义务的行为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而应根据暂停期间的长短相应顺延守约方的义务履行期间。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本协议以及依据本协议制定的入驻园区方案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3日

 股票简称:中粮生化 股票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5-073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

 蚌埠市人民政府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发改东北〔2013〕543号)及《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生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的实施意见》(蚌〔2014〕1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化城市环境、促进节能减排等公共利益需要,蚌埠市人民政府明确将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列入被要求搬迁(即征收)的企业范围,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书》,蚌埠市人民政府及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对公司的征收补偿范围包括:涉及搬迁的房屋、土地,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征收货币补偿款包括最低补偿金额及超额补偿金额。其中最低补偿金额为最低230,817.64万元人民币;超额补偿金额为:被征收土地交付给蚌埠市人民政府或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后的土地出让收益扣除3亿元人民币及每亩80万元人民币后剩余部分不低于50%的金额。

 2、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交易生效还须完成以下审批程序:(1)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最终审批通过。

 4、本次交易的意义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大部分机器、设备工艺水平已经落后,严重影响生产效率和产品成本,不利于市场竞争。本次搬迁有利于公司设备更新和劳动生产率提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交易概述

 蚌埠市人民政府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化城市环境、促进节能减排等公共利益需要,明确将公司列入被要求搬迁(即征收)的企业范围,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化工企业退市进园的实施意见》,双方按照“一企一议”的方式积极协商确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

 近日,公司与蚌埠市人民政府及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就公司整体搬迁事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如下:

 1、本次征收补偿采用货币补偿及公司搬迁至新营业地址后蚌埠市人民政府给予公司的各项优惠待遇相结合的方式;征收补偿对象为本公司或其书面指定的享有征收房屋所有权及征收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企业。

 2、蚌埠市人民政府及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对公司的货币补偿款包括最低补偿金额230,817.64万元人民币;被征收土地交付给蚌埠市人民政府后的土地出让收益扣除3亿元人民币及每亩80万元人民币后剩余部分不低于50%的金额。

 3、乙方收到甲方启动资金后正式启动搬迁工作,并依据协议向甲方陆续交付土地,甲方在收到土地后12个月内陆续向乙方支付补偿款。

 4、搬迁期间:2015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5、公司整体搬迁的总体原则是“先建后搬、先易后难、边经营边搬迁”,分期分批分区块逐步完成搬迁工作。

 公司与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商拟了具体的《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拟签署。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包括:

 甲方之一: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甲方之二: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

 及甲方之一、甲方之二所属部门或机构,以及受其指派、指定或授权负责本次征收补偿或退市进园工作的部门、机构、组织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蚌埠市政府或禹会区政府实际控制的城市投资或综合投资集团或公司,以及蚌埠市的土地收储单位或机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收的补偿对象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及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土地面积共计约2,260.22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地块上房产建筑面积472,250.19平方米,截至2015年9月30日,涉及搬迁范围内的土地、房产及设备等资产全部账面价值为341,169.49万元,评估价值为329,780.42万元,本次征收补偿范围包括:

 (一)土地及房屋;

 (二)因搬迁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拆卸归拢整理和处置费用;

 2、设备设施的装卸运输费用;

 3、设备设施搬至新经营地址的安装费用;

 4、因搬迁导致的设备设施短少、损毁、功能缺陷、购置替代设备等损失或支出等。

 (三)停产停业损失,即因停产停业导致减少的各类营业收入及/或期得利润以及停产停业期间支出的包括人员工资在内的各项费用等。

 四、货币补偿款及支付

 (一)最低补偿金额的支付方式为:

 1、自乙方在迁入地的燃料乙醇项目通过相关政府部门核准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最低补偿金额中的2亿元人民币(即“搬迁启动资金”),用于乙方的搬迁启动工作;

 2、自乙方向甲方相关土地收储单位交付29宗土地中的第一宗或第一批净地(乙方交付的第一批净地总面积应不少于四百五十亩)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两笔补偿款项:第一笔为最低补偿金额中的3亿元人民币;第二笔为乙方交付的第一批净地总亩数乘以80万元人民币得出的总金额。同时,若乙方交付的第一批净地的土地出让收益总额在扣除前述第一笔和第二笔补偿款项后仍有余额,则甲方应自该第一批净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将余额中不低于50%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3、除上述两项补偿额之外的最低补偿金额的支付方式为:自乙方向甲方相关土地收储单位分批交付土地后相应地分期结算分期支付。无论甲方是否及时完成乙方所交付土地的出让工作,甲方均应自乙方交付每批或每宗土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乙方按每亩80(捌拾)万元人民币支付该批或该宗土地的补偿款项。

 (二)超额出让补偿款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将本协议项下29宗土地以净地形式分期分批交付甲方转性(即工业用地变性为商住用地)出售后,除本协议所约定的上述第一批净地外,若任何一批及/或任何一宗乙方交付的净地的土地出让收益高于每亩80(捌拾)万元人民币,则自该批或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甲方应将超出每亩80(捌拾)万元的土地出让收益中不低于50%的金额支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其承诺的义务,则视为该方(下称“违约方”)违约,违约方应立即实际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赔偿另一方(下称“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守约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违约方就违约行为作出补正或救济,该暂停履行义务的行为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而应根据暂停期间的长短相应顺延守约方的义务履行期间。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搬迁的进展,促进公司转型升级;有利于公司今后在生物能源、生物科技等高附加值产品领域的开拓发展;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以本次搬迁为契机,大幅度产业升级,重新布局产品,因而原址部分生产线设备将不能被搬迁到新厂区而被淘汰,这将会对公司2015年度或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影响金额需按公司新厂区产品布局及原址设备的利用情况详细测算,对公司各年度业绩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审核意见为准。

 2、关于搬迁补偿费,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获得的政府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3、本次搬迁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制订详细的搬迁计划逐步实施搬迁,力争将搬迁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4、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搬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3、公司与蚌埠市人民政府(或其代表机构)拟签署的《征收补偿协议书》。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3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5-075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召开的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基本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0 日14:00。

 2、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0日9:30-11:30、13:00-15:00。

 3、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5年12月9日15:00至2015年12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五号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5年12月4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议案

 ■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凡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2月4日9:00-11:30、13:00-17:00。

 (二)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以及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一)采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0

 2、投票简称:“中粮投票”

 3、投票的时间:2015年12月10日9:30-11:30,13:00-15:00。

 4、投票当日,“中粮投票”“昨天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所示:

 ■

 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系统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15:00至2015年1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联系方式

 (一)地址: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33010

 (二)联系人:孙淑媛

 (三)电话:0552-4926909 传真:0552-4926758

 (四)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另附: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3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5-072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2015年11月23日召开了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有:岳国君先生、李北先生、王浩先生、张德国先生、乔映宾先生、刘德华先生、何鸣元先生、陈敦先生和卓敏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蚌埠市人民政府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进驻沫河口工业园协议书〉的议案》。

 以上两项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蚌埠市人民政府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关于公司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进驻沫河口工业园协议书〉的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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