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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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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股票简称:宝硕股份 股票代码:600155 编号:临2015-082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10日起连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3月2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3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1个月,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5年5月23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5年6月23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5年8月2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5年9月1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2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23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进展情况。

 一、重组框架介绍(交易对方、交易方式、标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初步确定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的股东,拟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2015年6月11日,公司与包括贵州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11家华创证券股东(合计持有华创证券84.25%的股权)签订了《重组意向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与华创证券股东就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持续论证、沟通,所有有意向的股东尚需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后方可与公司签订重组正式协议。截至目前,尚无法确定上述交易对方的具体范围及拟发行股份购买的股权比例。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以来,公司组织了中介机构对拟收购资产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与相关各方积极论证、沟通协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宜。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对象及资产范围较广、程序较为复杂,目前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重组方案、交易对方尚在论证、沟通中。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经相关有权机构批准。目前,标的公司已向相关有权机构提交了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的行政许可申请,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获得批准。

 另外,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第七条要求,在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召开董事会并公布预案前,需要由标的公司的国有股东就本次重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资监管部门预审核,即履行预审核程序。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取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同时,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对象及资产范围较广、程序较为复杂,有关各方仍需就具体重组方案、交易对方继续开展论证、沟通工作,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定的时间复牌。

 四、需要在披露重组预案前取得的审批和核准情况

 披露重组预案前尚需取得相关有权机构对标的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的行政许可以及国资监管部门对本次重组的预审核同意意见。若标的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未获批准,或者国资监管部门对本次重组不予出具预审核同意意见,本次重组将终止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五、申请继续停牌时间及下一步推进重组工作的时间安排

 1、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全体股东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议案,及时公告并按规定复牌。

 2、下一步推进重组工作的时间安排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与有关各方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预计最迟于2015年12月22日(星期二)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鉴于该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

 

 股票简称:宝硕股份 股票代码:600155 编号:临2015-083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上午9:30—10:3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届时针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将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说明会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上午9:30—10:30

 2、说明会召开地点: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召开,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3、说明会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

 三、公司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独立财务顾问。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说明会召开时间段内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然后通过“上证e访谈”栏目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公司参会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2、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与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长栓 蔡永起 马喜林

 2、电话:0312-3109607

 3、传真:0312-3109607

 4、邮箱:baoshuo600155@sina.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会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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