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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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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142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皖江物流”)近日查询到公司监事艾强先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艾强先生于2015年10月20日操作股票账户买入了皖江物流股票,共计成交100,000股,成交均价 6.156 元/股,成交金额615,616.31元;2015年10月21日,艾强先生又操作股票账户合计卖出皖江物流股票100,000股,成交均价 6.15元/股,合计卖出金额615,000.00元。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披露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有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相关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规定。

 二、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处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由于艾强先生该次买卖公司股票并没有获得收益,公司董事会无应当收回的收益。

 对于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艾强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严格规范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143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人选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财务总监马进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109号公告)。

 鉴于,董事、财务总监马进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三个月期限已经到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宝春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张宝春先生的联系方式为:

 电话号码:0553-5840085

 传真号码:0553-5840085

 电子邮件:whzqdb2010@163.com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长江中路港一路16号

 邮编:241006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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