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消费金融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银监局”)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粤银监复[2015]507号)并于2015年11月20日在广州举行开业仪式。
一、批复内容:
1、同意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该公司英文名称为“PSBC CONSUMER FINANCE COMPANY LIMITED”;该公司住所为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30。
2、核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1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61.5%;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出资1.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2%;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1.1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1%;拉卡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资0.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3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5%;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3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5%;广东三正集团有限公司出资0.3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5%。
3、核准《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章程》。
4、核准该公司的人民币业务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5、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林茂新 董事长
王蓉晖 董事、总经理
李乃钦 董事、副总经理
刘国华 董事
宋长林 董事
CHOI KING WAI 董事
崔轶隽 董事
杨俐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IP,WING CHING 副总经理
6、你单位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根据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该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发起设立中邮消费金融公司践行《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加快了公司构建以服务商娱为核心的金服平台—“海印金服”的步伐。同时,还拓宽了公司的业务范围,优化了公司的业务结构,并进一步推动了多元化战略的发展和实施,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借助“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平台,公司将与邮储银行等众多知名优质企业形成异业联盟,实现强强联合、资源互补,将极大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