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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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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5-73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全面要约
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简称“拉法基中国”或“收购人”)拟以全面要约方式收购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四川双马”)股份,并于2015年10月30日公告了《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要约收购的具体实施情况向全体股东作第二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因拉法基集团(Lafarge S.A.)与豪瑞公司(Holcim Ltd)的全球合并交易宣告完成,致使拉法基豪瑞公司(LafargeHolcim Ltd,由豪瑞公司于全球合并完成后更名而来)成为拉法基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拉法基集团间接控制四川双马75.26%的股份(包括补偿股份)而触发。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目的系为履行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四川双马上市地位为目的。

 虽然收购人发出本次要约不以终止四川双马的上市地位为目的,但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四川双马股权分布不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四川双马股东可(但没有义务)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双马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促使四川双马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四川双马的上市地位。如四川双马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四川双马股份的剩余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二、要约收购方案主要内容

 1、被收购公司名称: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四川双马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0935

 4、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188,899,778股

 6、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4.74%

 7、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三、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5.64元/股。

 四、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个自然日(除非收购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延期并获得批准),期限自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2月1日。

 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15年11月27日、2015 年11月30日和2015年12月1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五、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收购人及拉法基四川以外的四川双马股东发出的全面收购要约,无其他约定条件。

 六、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收购编码:990042

 2、申报价格:5.64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帐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四川双马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帐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期内,如果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登记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果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需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期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将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登记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满次一交易日,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登记公司指定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登记公司资金交收部,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期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深交所法律部将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收购人将凭深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到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收购人将在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当日向深交所公司部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于次日就收购情况作出公告。

 七、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帐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 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 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15年11月27日、11月30日、和12月1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八、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19日15:00,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为零股。

 九、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等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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