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11月 19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24号)。
中国证监会就公司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6,000万元的公司债
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 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