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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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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石油济柴 公告编号:2015-035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0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11月19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11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济南市经十西路11966号公司办公楼319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苗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2,523,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0000%。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数172,523,5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000%。其中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172,523,5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000%。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王波涛、甄永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所有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公司《关于2015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72,523,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波涛、甄永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详见2015年11月20日《巨潮资讯》网站)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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