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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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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5-93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顺通聚酯切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公司”)分别收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5)佛城法民二初字第1389号《传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5)佛三法民二初字第1197号《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森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分别起诉公司及顺通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诉讼”)。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诉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迪森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

 1.根据迪森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迪森公司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1)相关当事人

 原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革

 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42号

 被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丙娣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5号

 (2)诉讼请求

 ①判令解除《生物质(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合同》及《关于<生物质(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合同>补充协议》并退回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

 ②判令被告支付2015年1月份供热款人民币578,116.7元及违约金人民币72,842.70元(按照合作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暂计算至2015年10月20日)。

 ③判令被告支付损失款人民币135.845万元。

 ④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案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签订的《生物质(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2.公司已就上述诉讼提起反诉,基本情况如下:

 (1)相关当事人

 反诉人(本诉被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5号

 法定代表人:黄丙娣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42号

 法定代表人:马革

 (2)反诉请求:

 ①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退还履约保证金30万元;

 ②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赔偿损失227.97万元;

 ③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顺通公司与迪森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

 1.根据迪森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迪森公司诉顺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1)相关当事人

 原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革

 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42号

 被告:佛山市三水顺通聚酯切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世平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永业路6号之一6座

 (2)诉讼请求

 ①判令解除《生物质(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合同》并退回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3万元。

 ②判令被告支付供热款人民币1,044,932.62元及违约金人民币329,200.98元(按照合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暂计算至2015年10月20日)。

 ③判令被告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人民币1045.53万元。

 ④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案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签订的《生物质(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2.顺通公司已就上述诉讼提起反诉,基本情况如下:

 (1)相关当事人

 反诉人(本诉被告):佛山市三水顺通聚酯切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永业路6号之一6座

 法定代表人:蒋世平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42号

 法定代表人:马革

 (2)反诉请求:

 ①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退还履约保证金120万元;

 ②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赔偿损失805.17万元;

 ③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完毕,无法确定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及顺通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公司将及时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5)佛城法民二初字第1389号《传票》。

 2.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5)佛三法民二初字第1197号《传票》。

 3. 民事起诉状2份。

 4. 民事反诉状2份。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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