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9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号2号楼(怡和阳光大厦B座)4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滨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6人,代表股份168,192,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00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6人,代表股份168,192,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0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168,192,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