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15
●回售简称:江河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本次回售登记期: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18日
●回售申报有效数量164,906,000元,回售金额164,906,000.00元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5年12月7日
根据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本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京江河,债券代码:122212)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即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18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2京江河”公司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164,906,000元,回售金额为人民币164,906,000.00元。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015年12月7日为本次回售申报的资金发放日,此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164,906,000元,回售金额为人民币164,906,000.00元。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