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20日,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5-047),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事项,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0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30日。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初步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或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但尚未最终确定。
(二)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或以发行股份和现金支付相结合的方式,目前具体细节正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 (三)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标的资产为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商讨、论证并推进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并将尽快选聘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二)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国有资产收购,程序较复杂,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商讨、论证并推进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公司预计无法按原定时间复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20日起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