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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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彭富庆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林进挺、刘大卫、许华山、李岩峰、毛嘉农、胡秀群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董敬军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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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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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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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建红、汪瑶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