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追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并于2015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上述两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2015-05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要求,现对关联方的基本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经审计):总资产2,791,612.19万元,净资产353,270.95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1,318,366.36万元,净利润-122,102.32万元;截至2015年9月的财务情况(未经审计):总资产2,656,860.13万元,净资产203,646.79万元,当期主营业务收入661,298.81万元,净利润-162,550.46万元。
二、山西同世达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同世达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经审计):总资产259,480.37万元,净资产3,547.18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57,634.35万元,净利润-57,646.17万元;截至2015年9月的财务情况(未经审计):总资产301,103.87万元,净资产-11,640.14万元,当期主营业务收入33,339.08万元,净利润-31,629.56万元。
三、2014年度,公司所属汽车运输公司为集团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501.06万元。
四、2014年度,公司与山西同世达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其它公告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