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南天数据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天”)与北京汇美卓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美卓信公司”)于2011年签订《销售合同》,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汇美卓信公司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重庆南天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对汇美卓信公司与重庆南天货款纠纷一案提起了反诉。2015年5月,重庆南天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11861号一审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一审宣判后,重庆南天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5年11月17日,重庆南天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4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714元,由重庆南天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判决结果,重庆南天需支付汇美卓信公司合同款1,246,000 元、违约金300,000元及本案相应诉讼费。
重庆南天已于2015年6月对上述违约金300,000元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2015年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4965号民事判决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