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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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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长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84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表决,一致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085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086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087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9日

 股票代码:600856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编号:临2015—085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公司名称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如下:

 ■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此次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长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86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证券简称变更的情况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及时间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天然气清洁能源类资产注入公司,零售百货业务完全置换出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完全发生了变化,公司未来发展张略发生了重大调整,并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公司名称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工商部门核准同意,公司中文名称由“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名称由“ChangChun Department JiTuan Store Company Limited“变更为“Changchun Sinoenergy Corporation”;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绿色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咨询(非金融类投资);商品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11月12日,公司完成了更名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证券简称自2015年11 月24 日起,由“长百集团”变更为“中天能源”,公司证券代码“600856”不变。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直接/间接持有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已由零售百货转变为天然气(包括CNG和LNG)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开发、制造和销售天然气储运设备和天然气汽车改装设备,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

 天然气行业是清洁高效的能源产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与鼓励。但是,国家产业政策变化或者相关主管部门政策法规的改变将会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目前,我国压缩天然气定价执行政府定价机制。压缩天然气目前的定价方式决定了公司并无自主定价权,这增加了公司面临的价格风险。

 此外,由于天然气以一定压力存储于生产设备中,可能发生泄漏或爆炸,任何一个工作环节违反安全操作制度,都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公司存在安全生产风险,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正常生产经营及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长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87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天能源”或“转让方”)拟将其拥有的嘉兴力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力讯”或“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嘉兴市清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清乐”或“受让方),转让价款为3520.6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交易概述

 (一)嘉兴力讯系一家在浙江省嘉兴市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天能源持有其100%的股权;现中天能源拟将其拥有的嘉兴力讯100%的股权转让给嘉兴清乐,转让价格以2015年9月30日嘉兴力讯的净资产为依据,转让价款合计为3520.6万元。

 (二)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

 (一)嘉兴市清乐商贸有限公司

 1、名称:嘉兴市清乐商贸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嘉兴市同乐路7号1幢2层

 4、注册资本: 300万

 5、法定代表人:周文芽

 6、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内燃机及配件、汽车配件、储运罐的销售

 7、主要股东:周文芽、汤达伟

 8、嘉兴市清乐商贸有限公司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截至2014年12月31日,嘉兴市清乐商贸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294,552.60元,资产净额2,229,894.08元,营业收入65,811.97元,净利润-341,492.62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名称:嘉兴力讯新能源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住所:嘉兴市同乐路7号1幢2号

 4、法定代表人:黄博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光电一体化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汽车电器开关、汽车双燃料转换器的制造、加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加气站基础设施的设计;从事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中天能源,持有嘉兴力讯100%的股份。

 8、嘉兴力讯新能源有限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9、交易标的(即目标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目标公司2014年财务数据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 收购标的

 受让方的收购标的为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及其所包含的股东权益。

 (二)转让价款

 1、转让价格以目标公司2015年9月30日净资产为依据,目标公司2015年9月30日净资产为人民币35,205,964.1元。

 2、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3520.6万元(大写:叁仟伍佰贰拾万零陆仟元整)。

 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包含各种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所代表之利益。

 (三)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15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此款3个日内,按本合同约定,配合目标公司完成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并办理完毕股权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并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与受让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2、转让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20.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贰拾万零陆仟元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 违约责任

 1、转让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转让方所做的保证和承诺,受让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向转让方收取违约金。

 2、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受让方所作的保证和承诺,转让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向受让方收取违约金。

 五、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差生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目的

 为了调整公司的产业结构,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天能源将其拥有的嘉兴力讯100%的股权出让。本次交易按照净资产转让,因此该项交易不产生损益,对当期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但对于公司未来产业的战略整合将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该子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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