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2,734,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41%,以下简称“沪美公司”)拟发行可交换债券暨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可交换债券概况
沪美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不超过2,000万股作为标的,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第二期质押1,000万股作为标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沪美公司目前持有公司92,734,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41%,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存续期限为24个月,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根据本次可交换债券相关条款约定,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日满一定期限后将其所持有的可交换债券交换本次质押的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沪美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事项获得备案批准,并已收到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中证报价函[2015]71号)。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二、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情况
1、2015年8月26日,沪美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300万股补充质押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沪美公司将其上述质押的股份300万股办理了提前购回并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解除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10月29日。
2、2015年11月13日,沪美公司将其所持原质押给中泰证券(更名前: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41,990,000股(占沪美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45.28%,占公司总股本的15.13%)部分解除了质押,解除数量为7,870,000股(占沪美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49%,占公司总股本的2.84%)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解除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11月13日。
2015年11月17日,沪美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60%)质押给中泰证券,该部分质押股票用于沪美公司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17 日起至沪美公司及中泰证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沪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92,73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1%;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1,52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8.69%,占公司总股本的32.98%。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