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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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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并投资珠海华金盛锦城市化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0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并投资珠海华金盛锦城市化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17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设立并投资珠海华金盛锦城市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公告》。根据监管要求,现对基金退出机制、会计核算方式、管理模式等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补充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并投资珠海华金盛锦城市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165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2,835万元,共同发起设立珠海华金盛锦城市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市化基金”,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该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子公司铧盈投资基本情况

 铧盈投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1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774,法定代表人为高小军,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等相关业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珠海华金盛锦城市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33,000万元(最终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珠海;

 5、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及债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

 6、执行事务合伙人:铧盈投资。

 上述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审核通过为准。

 (二)基金退出机制、会计核算方式和管理模式介绍

 1、基金退出机制

 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不同,基金退出方式大体按照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分类:

 债权投资退出方式包括:(1)到期还款。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债务人(不包括有关联关系的债务人)到期结清融资业务,基金正常退出;(2)提前退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债务人提前结清债务,或基金将债权对外转让,提前退出。

 股权投资退出方式包括:(1)项目清算,项目公司清算后实现收益分配;(2)股权转让,基金可向第三方出售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实现基金退出;(3)关联方回购,目标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按照协议约定回购合伙企业持有的股权。

 2、基金会计核算方式

 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3、基金管理模式

 子公司铧盈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基金、投资项目及其退出、及其它活动的管理与经营权以及制定相关决策的权力;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控制,也不参与基金的管理。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推荐的5名代表组成。职责包括就普通合伙人出具的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和表决,负责基金对项目投资的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全体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做出投资决策均需经过投资委员会有表决权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有效。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合伙人及出资额

 发起设立时,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3,000万元。铧盈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担任基金管理人,履行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首期实缴出资165万元,占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0.5%,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2,835万元,占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99.5%。

 2、投资领域

 通过对中国境内一二线城市和具备发展潜力城市的优质不动产开发运营企业、商业运营企业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准股权投资及债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3、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5年,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其判断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两次,首次1年,第二次6个月,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回收情况单方面决定提前结束延长期。

 4、管理费

 城市化基金在合伙期限内,每年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1%。

 5、收益分配

 投资收益应首先扣除基金管理费,剩余部分按以下步骤依次分配:

 (1)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

 (2)返还普通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

 (3)在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之后,向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8%的年化净收益率;

 (4)在基金满足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年化净收益率≧8%的基础上,基金净收益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间按照20%:80%的比例分配。

 五、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设立城市化基金,能够增强公司专业化投资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做大公司创业投资规模,扩大公司投资收益。

 城市化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不动产开发以及商业运营的行业风险,债券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导致的项目选择风险,以及后期项目管理风险。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投资标的集中在一二线城市和有发展潜力城市不动产和商业运营项目;强化风险规避机制和项目管理能力;加强项目后期管理、充分行使监督权利等方式管控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华金盛锦城市化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华冠电子进行股份制改造

 暨启动新三板挂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华冠电子进行股份制改造暨启动新三板挂牌工作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电子”)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启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工作。

 2015年11月17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子公司华冠电子进行股份制改造暨启动新三板挂牌的公告》。根据监管要求,现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补充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一、华冠电子简介

 华冠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3日,注册资本9,000万元,注册地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金鼎华冠路珠海华冠科技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郭瑾,主营业务范围:生产经营片式电解电容器、电子产品专用生产设备以及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

 1、历史沿革

 2001年12月,公司子公司珠海力合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珠海华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投资”),投资300万元参与设立华冠电子,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至2004年6月,力合投资向其增资至870万元,持有该公司29%的股权;2006年4月,公司以人民币870万元受让力合投资持有的华冠电子29%股权,并向其增资至2,097万元,持有该公司47.02%的股权;至2012年1月,公司向其增资至4,738.93万元,持有该公司52.65%的股权。截止2015年9月末,公司对华冠电子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6,969.49万元。

 2、股权结构

 ■

 3、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1:2014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以2014年度经审计报表为依据,公司在子公司华冠电子中按权益享有的净利润、净资产占合并报表净利润、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和7%。

 4、华冠电子挂牌新三板有关事项说明

 (1)不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

 华冠电子作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将继续保持对华冠电子的控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华冠电子挂牌新三板并不会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上市地位。

 同时,华冠电子与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华冠电子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2)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中,华冠电子目前依旧处于未扭亏为盈的状态,亏损对本公司业绩存在一定影响。华冠电子在新三板挂牌后,并未改变公司对其绝对控股地位以及对其予以合并报表的控制权状态,也不会改变公司对华冠电子的会计核算方法。此外,华冠电子申请挂牌新三板,将进一步推动该公司电容器和锂电池生产设备业务发展,完善该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扩大该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不影响公司的核心资产及业务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型公司,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控(参)股公司。目前,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电子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和水质净化等业务。华冠电子主营业务为电子设备制造业务,营业收入约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的13%,该公司挂牌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核心资产和业务的独立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核心技术之间也不存在基于同一技术源的专利许可。华冠电子在新三板挂牌,不会影响本公司整体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4)华冠电子不会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目前,公司合并范围除华冠电子外,不存在与华冠电子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华冠电子挂牌新三板后,将作为公司电子设备制造业务的运营平台,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5)华冠电子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说明

 除目前公司副总裁曹海霞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外,双方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情形。

 (6)关于公司对华冠电子控股权的说明

 公司将继续保持对华冠电子的控股权,以利于长远发展。

 综上,华冠电子拟申请挂牌新三板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不影响公司的核心资产及业务,不会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二、股份制改造及申请新三板挂牌方案

 1、股份制改造方案

 根据华冠电子经审计评估的账面净资产情况,履行减资程序后,折股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原有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新三板挂牌方案

 股份制改造后,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本次新三板挂牌不存在同时申请定向发行的情形。华冠电子挂牌后,股东所持股份将按《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转让。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冠电子股份制改造并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不涉及公司的核心业务和资产, 不属于公司最近三年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会导致核心技术流失,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持续盈利能力和控股地位,公司将继续保持对子公司的控制权。

 华冠电子新三板挂牌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规范发展,提升企业形象,有利于华冠电子资产增值和业务拓展,为其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多条件,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华冠电子股份制改造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大会召集时间另行通知。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财务资助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力合环保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和 《关于子公司力合环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于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监管要求,现对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方持股情形说明

 本公司持有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90%的股权,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力合环保10%的股权,不存在关联方持股情形。

 2、关于北京中拓百川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方持股情形说明

 力合环保向其子公司北京中拓百川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北京中拓百川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北京中拓百川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方持股情形。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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