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ST星美 公告编号:2015-86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11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今天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的反馈意见,该意见指出“内容不完整”,要求候选人简历补充披露是否与公司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现予以补充公告如下:
1、钟君艳女士,43岁,高中学历。最近五年历任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欢瑞世纪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星派(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钟君艳女士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不直接持有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但与其配偶陈援先生共同控制的欢瑞世纪(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0.57938783亿股(占比14.00%),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它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钟君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的规定情形,没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2、赵枳程先生,36岁,大学本科学历。最近五年历任贵州省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红石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总裁兼合伙人代表,上海金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赵枳程先生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虽然已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辞职,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的规定情形,仍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赵枳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和第12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的规定情形,没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3、张欣怡女士,30岁,博士学历,大学讲师。最近五年历任北京语言大学讲师。张欣怡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张欣怡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的规定情形,没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4、陈宋生先生,49岁,博士学历,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最近五年历任北京理工大学会计系主任、教授,湖北骆驼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宋生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陈宋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的规定情形,没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5、庄炜女士,45岁,大学本科学历,执业律师。最近五年历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庄炜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庄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的规定情形,没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6、李文武先生,40岁,EMBA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最近五年历任星河湾地产控股集团财务总监、北京诚通嘉业集团总裁助理、泰禾集团资金总监,北京天行九州集团财务总监。李文武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李文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和第12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的规定情形,没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ST星美 公告编号:2015-87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候选人简历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11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今天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的反馈意见,该意见指出“内容不完整”,要求候选人简历补充披露是否与公司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现予以补充公告如下:
1、江新光先生,39岁,高中学历。最近五年历任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欢瑞世纪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北京暴风雨音乐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北京欢瑞世纪演艺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江新光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它持股5%以上股东和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江新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和第13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的规定情形,没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2、张俊平先生,43岁,大专学历。最近五年历任青岛海尔地产项目常务副总经理,大连福佳集团项目总经理,红鼎兴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张俊平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张俊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和第13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的规定情形,没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