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5-069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11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 11月17 日—11月 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1月 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月 17日下午 15:00至 2015年 11月18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先保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7,009,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9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20,02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49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38,1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3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138,1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134%。

 (2)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同意262,146,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162,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同意262,146,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162,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62,145,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161,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并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262,146,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162,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262,146,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162,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张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