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境外收购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纶科技,证券代码:002341)已于2015年10月1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停牌当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85)。2015年10月22日、10月29日、11月5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11月12日,由于相关事项涉及的商务谈判等工作仍在进行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于当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9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有关各方及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其中:项目尽职调查已完成,各方已进行多轮商务谈判,正积极开展框架协议、子协议等法律文件的拟订,力争早日具备签约条件,同时密切磋商审计与评估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直至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特别提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