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通知:郑州瑞茂通于2015年9月30日将其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本公司800万股流通股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郑州瑞茂通于2015年11月02日将其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宁波北仑支行”)的本公司1,050万股流通股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郑州瑞茂通于2015年11月05日将其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本公司3,000万股流通股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郑州瑞茂通于2015年10月2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50万股流通股质押给了交行宁波北仑支行。郑州瑞茂通于2015年10月2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00万股流通股质押给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郑州瑞茂通于2015年10月2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流通股质押给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以上事项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同时,公司接郑州瑞茂通通知,郑州瑞茂通于2015年10月20日将其原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本公司2,092万股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郑州瑞茂通于2015年11月1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360万股流通股质押给了东方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上述业务已在东方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
上述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2%,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27%。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郑州瑞茂通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618,133,813股,占公司总股本1,017,407,464股的60.76%。郑州瑞茂通累计质押、冻结的股份数为527,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