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串田高步董事因公未能出席,委托藤谷阳一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入股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入股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公告》。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董事签字:
崔桂亮 杨启典 梅野雅之
串田高步 熊铁虹 藤谷阳一
孟召永 张玉明 张泽源
曹胜根 赵长胜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入股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资扩股
投资金额:10,00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存在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根据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5年定向募集股金说明书,基于对金融行业发展前景的看好,拟参加该联社本次增资扩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元。
(二)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和银监部门的批准。
(三)本议案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已对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业务概况
注册中文全称: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英文全称:Tong shan County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0万元;
增资扩股后总股本为人民币100000万股。
经营范围: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保险箱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指标
投资标的2014年末资产总额为240.54亿元,净资产为15.21亿元、营业收入为9.79亿元,净利润为27,141.45万元(以上财务指标经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审计,该所不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2015年9月末资产总额为252.50亿元,净资产为17.65亿元、营业收入为11.20亿元,净利润30,321.45万元(以上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3、董事会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参股比例为5%,符合对金融机构的出资条件。增资扩股完成后,其未来资源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发挥,因营业网点遍布城乡,持续成长潜力和股东价值更大,更能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人熟的资源优势;经营机制得到进一步转换,在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等方面,将有较大改善;经营状况进一步改善,盈利能力逐年快速提升。
投资标的现前五名股东增资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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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经银监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清产核资,参照净资产结果,结合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铜山联社”)本地经济金融发展现状及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后发展预测,本次扩股发行价确定为人民币1元/股。同时,认购方除按每股1元缴足股金外,另按每股再出资1元,用于购买铜山联社的不良贷款。
2、认购方投资入股需符合银监会关于境内非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相关条件,并向铜山联社提供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报经银监部门审核批准。
3、认购方向投资标的认购股金5000万股,占铜山联社扩股后股本金总额的5%。认购方同意按人民币1元/股的发行价购买股金,同时另按每股再出资1元,用于购买铜山联社的不良贷款。
4、认购方实际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5000万元按1:1作为铜山联社的实收资本并为认购方拥有的股份,5000万元用于购买铜山联社的不良贷款。购买的不良贷款,委托铜山联社进行管理、清收、处置。本次增资扩股所处置的3亿不良贷款,清收或处置后,在扣除清收和处置成本及必要的管理费用后,净回收的本金按出资购买不良贷款的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息收入计入铜山联社当期收益。铜山联社对股东出资购买的不良贷款设立专门账户核算。股东出资购买的不良贷款的金额以本次增资扩股后建立的专门账户的额度和明细为准。
5、认购方认购的入股资金须在铜山联社通知的缴款期限内划入铜山联社指定的股金征集账户,购买不良贷款资金需在2015年11月20日之前到账。
6、认购方如因本协议第二款而未获批准,铜山联社应在未获批准的次日内将认购方的入股资金及购买不良贷款资金全额返回。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有所改善,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加强银企战略合作关系。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投资行为存在可能未获得有关机构批准的风险。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生产需要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需修改公司的经营范围,故将《公司章程》中第十三条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
饮料(其他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糕点(烘烤类糕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热罐用聚对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生产、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服务,仓储服务(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粮食收购、储藏、运输、销售等。食品、饮料的研究、开发,谷物、豆及薯类、包装材料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章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4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4日
至2015年1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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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5年11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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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15年12月3日(星期四)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办公楼四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孟召永、肖娜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290169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mengzy@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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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