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向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每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270天,由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可分次发行)。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和2015年5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编号 :临 2015-015和临 2015-024)。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
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SCP286号),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于发行后2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向交易商协会备案。超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工作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公司将根据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