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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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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永艺西路1号三楼培训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加勇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何烽先生、熊伟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熙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部分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更名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关于公司更名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声、傅肖宁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永艺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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