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新瑞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鹏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25,708,4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7017%。
现场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125,708,4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7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708,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表决。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708,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表决。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和上海西陇化工有限公司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贰仟万美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708,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表决。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