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鞍山高新区科技路10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左强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204,370,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下同)及其代理人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共计9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共204,369,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共9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370,62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增补余文胜、陈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1增补余文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370,62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增补陈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370,62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