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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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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安信 公告编号:2015-104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京闽中心酒店26楼3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施洪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叶柏寿、张小威、陈志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解庆丰、向辉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梁娟、韦佩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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