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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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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5-085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23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怀珍女士主持,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景忠律师、周峰律师为大会见证律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仪垂林先生、夏淑萍女士;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因公务未出席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监事吕雪瑾女士因公务未出席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潘利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获得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景忠、周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5-086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

 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5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8月12日、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7日、2015年9月2日、2015年9月11日、2015年9月18日、2015年9月25日、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14日、2015年10月21日、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1月4日、2015年11月11日披露了该事项的进展公告。(上述信息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7、临2015-053、临2015-054、临2015-055、临2015-056、临2015-057、临2015-061、临2015-062、临2015-064、临2015-066、临2015-067、临2015-073、临2015-079、临2015-084)。

 2015年8月5日,公司获得董事会授权向China Cord Blood Corporation(中国脐带血库企业集团)(以下简称CO集团)发出收购其相关中国资产及业务权益的意向性要约函,并于8月11日收到CO集团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的回函,公司已对回函中所关注的问题与事项一一回复,公司聘请了财务顾问并与特别委员会就收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经特别委员会接洽了CO集团大股东金卫医疗集团有限公司(0801.HK)(以下简称金卫医疗),双方就收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商谈。详情参见公司临2015-050号公告。

 201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详情参见公司临2015-063号公告。

 201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二个月。详情参见公司临2015-070号公告。

 2015年10月22日,公司与CO集团大股东金卫医疗签订了《收购意向书》。协议明确了公司与金卫医疗共同推进私有化并取得CO集团全部股权的合作意向,并就公司参与收购CO集团普通股份的方式、下一步工作安排、双方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了约定。详情参见公司临2015-071号公告。

 2015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并在同日披露了《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就问询事项及时进行了回复。详情参见公司临2015-074号公告。

 2015年10月28日,公司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工作进展及股票长期停牌合理性的核查意见》,就《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事宜,考虑到本次方案的复杂性,股票长期停牌安排具有合理性,有利于重组事项的顺利推进及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

 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2015年10月31日公告了《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详情参见公司临2015-075、2015-077号公告。

 2015年11月3日,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正在开展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详情参见公司临 2015-080号公告。

 2015年11月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与金卫医疗签署《收购框架意向协议》。协议就公司推动CO集团私有化向金卫医疗提供协助以及公司收购金卫医疗持有的CO集团股权作出了进一步约定。详情参见公司临2015-081、2015-082号公告。

 201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本次《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获得与会股东审议通过。详情参见公司临2015-085号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与相关各方对标的资产涉及相关事项正在积极协商,与主要交易对方以及中介机构论证并进一步完善具体交易方案,并就交易方案框架及细节与境内相关监管机构进行了沟通。由于本次收购涉及海外上市公司,收购程序复杂,相关尽职调查、达成具有约束力的交易协议所需谈判等方面的工作尚需较长的时间完成,且存在不确定性,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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