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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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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5-6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3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7日下午16:00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11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增发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

 由于市场环境和外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2015年度非公开增发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关联董事宋德武先生、马俊先生、姜俊周先生、刘宏伟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内容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进行非公开增发,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关联董事宋德武先生、马俊先生、姜俊周先生、刘宏伟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内容逐项进行了表决: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不超过27,608.35万股。投资者(除化纤集团、福润德外)单独或/和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需要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化纤集团、福润德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其他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等合法投资者。其中,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承诺以40,000万元现金、福润德承诺以2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增发股份,并已经依法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认购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6.23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化纤集团、福润德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报价,按照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需求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化纤集团、福润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上市地点: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还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涉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德武先生、马俊先生、姜俊周先生、刘宏伟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化纤集团、福润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次非公开增发定价基准日调整为2015年11月18日,协议各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化纤集团、福润德认购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2015年11月18日。由于该议案涉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德武先生、马俊先生、姜俊周先生、刘宏伟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补充协议主要条款详见2015年11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5年12月3日召开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详见《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5-6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3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7日下午16:00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5人,实际到会5人。会议由监事主席

 刘凤久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增发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

 由于市场环境和外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2015年度非公开增发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关联监事刘凤久先生、王景霞女士、郑桂云女士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内容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监事刘凤久先生、王景霞女士、郑桂云女士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内容逐项进行了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进行非公开增发,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不超过27,608.35万股。投资者(除化纤集团、福润德外)单独或/和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需要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化纤集团、福润德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其他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等合法投资者。其中,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承诺以40,000万元现金、福润德承诺以2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增发股份,并已经依法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认购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6.23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化纤集团、福润德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报价,按照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需求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化纤集团、福润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上市地点: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还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涉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刘凤久先生、王景霞女士、郑桂云女士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内容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化纤集团、福润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涉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刘凤久先生、王景霞女士、郑桂云女士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内容进行了表决。

 由于本次非公开增发定价基准日调整为2015年11月18日,协议各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化纤集团、福润德认购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2015年11月18日。补充协议主要条款详见2015年11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5-6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3日(星期四)下午14:30,会议签到时间:13:30-14:3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①截止2015年11月30日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增发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不超过27,608.35万股。投资者(除化纤集团、福润德外)单独或/和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需要作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化纤集团、福润德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其他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等合法投资者。其中,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承诺以40,000万元现金、福润德承诺以2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增发股份,并已经依法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6、认购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7、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6.23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化纤集团、福润德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报价,按照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8、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需求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化纤集团、福润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1、上市地点: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四)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化纤集团、福润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5年12月3日下午13:30起至2015年12月3日下午14:30时止。

 (三)登记地点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六楼会议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是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432-63502452,0432-63502331

 传真:0432-63502329

 联系地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编:132115

 联系人:徐建国、王秋红

 (二)会议费用

 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5年12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持股数: 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件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二)、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360420 证券简称:吉纤投票

 (三)、股东投票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420

 3、委托价格具体如下:

 (1)买卖方向为买入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

 注:对于总议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对于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

 (2)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时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一)、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身份认证后即可进行网络投票。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定相关信息化并设置服务密码,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操作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25918485/25918486,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二)、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下午15:00时,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下午15:00。

 简称:吉林化纤 证券代码:000420 公告编号: 2015-6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落实情况的说 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审核期间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或“吉林化纤”)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核查主要依据吉林化纤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天风证券项目人员实地考察、对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访谈所获得的信息。吉林化纤及其全体董事已就其提供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了书面保证。

 天风证券所做出的尽职调查结论是根据核查过程中取得的文件和信息资料做出的职业判断,承诺对尽职调查的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将发行人、天风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点问题

 1、截至2014年底,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根据上市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请结合目前的资产负债水平,银行授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说明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请保荐机构结合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及结论,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否与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是否可能用于财务性投资,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规。本次发行是否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同时,请申请人说明未来三个月有无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请申请人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申请人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发表意见。上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范围,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落实情况:

 (一)2013年度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5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38,345,864股人民币普通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8.24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元,委托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截至2014年11月18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899,999,998.24元,扣除券商承销费及保荐费人民币38,999,999.93元后,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860,999,989.31元划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哈达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0802210629200069118账号内。另扣除与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费和其它发行费人民币4,575,045.87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6,424,952.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验证,并于2014年11月19日出具中准验字[2014]105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11月19日上述资金全部到账。

 2、前次募集资金披露的用途

 吉林化纤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3、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

 2015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公告》(2015-56),前次募集资金已按照承诺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息21.3万元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决策全部偿还了银行贷款和补充了流动资金。

 (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增发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总额由200,000万元调整为172,000万元,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拟于2015年12月3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非公开增发的相关决议、信息披露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由于市场情况变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增发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总额由200,000万元调整为172,000万元,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提交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已经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发行人是否存在变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行重大资产购买、投资的情况

 1、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增发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总额由200,000万元调整为172,000万元,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拟于2015年12月3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非公开增发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至今重大资产购买、投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增发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至今,公司除四川天竹与凯美克资产置换外,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购买、投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吉林市委、市政府和“吉林市国资委部署市属重点国家出资企业2015年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会议”关于“重点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降低负债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协调,公司将持有的四川天竹79.82%的股权与吉林铁投持有的凯美克100%的股权进行置换。四川天竹其他股东已经承诺放弃股权优先认购权。

 根据公司与吉林铁投签署的协议,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作为作价基础。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001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四川天竹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4,070.07万元,对应公司持有的79.82%股权的评估值为11,230.73万元。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042号)截至2015年3月31日,凯美克经评估的净资产为3,534.83万元。2015年4月3日,化纤集团对凯美克增资4,556.46万元,并以货币资金实缴完毕。2015年4月9日,化纤集团将凯美克100%股权以8,091.29万元转让给吉林铁投,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本次交易四川天竹79.82%按评估值作价11,230.73万元,凯美克作价8,091.29万元,差额部分双方约定吉林铁投在12个月内以现金支付,从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过渡期的损益归资产置入方所有或承担。

 上述股权转让已经2015年4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4月24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同意见。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15年4月10日,吉林市国资委出具吉市国资发[2015]35号文,同意上述资产置换事宜。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是公平、公开、合理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2015年5月末,上述股权转让已经全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交易是在吉林市委、市政府的协调下,支持公司处置负担较重的资产,加快转型发展,交易双方主要以资产作为交易对价,差额部分由吉林铁投向公司支付现金,公司不存在变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重大资产购买、投资的情形。

 3、发行人关于未来3个月有无重大资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

 2015年11月10日,公司出具《承诺函》:“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所述的重大资产购买或投资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变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行重大资产购买、投资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非公开增发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至今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与决议,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告、《承诺函》,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与相关中介机构人员、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变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行重大资产购买、投资的情形。

 二、一般问题

 1、请保荐机构督促申请人公开披露以下内容:(1)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和相关情况,如上市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下降的,应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汇报的情况进行风险提示,或在招股说明书中就该情况作重大事项提示;(2)请申请人公开披露将采取何种措施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如有承诺,请披露具体内容。

 落实情况: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15年12月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

 3、假设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约为169,000万元;

 4、假设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27,608.35万股,该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是基于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情况,除考虑2015年净利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外没有考虑其他因素;

 6、201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37.82万元,2015年净利润在此预测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1万吨人造丝细旦化升级改造项目、1万吨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项目、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经公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

 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5年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公司对2015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二、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成立募集资金使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为组长,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按照承诺的用途和金额,积极稳妥地推动募集资金的使用,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自2013年9月,公司管理层调整以来,采取了多项措施扭转了公司经营不利的局面。目前,随着上述措施成效的逐渐显现,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改善、财务风险明显下降,为公司转型升级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降低周期性波动风险,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经过审慎研究分析认为:“在完成外埠低效亏损资产处置后,一方面,公司需要继续通过深挖内部潜力重点发展比较优势产品;另一方面,为了降低周期性波动风险,同时也为了降低转型成本,公司需要充分利用吉林省地方资源(医药化工、汽车工业集中),多元化公司经营范围,重点发展前景良好的化工产品,并向与其相关的环保、医药、汽车配套相关产业延伸。”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承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全公司总动员”、“一把手挂帅”、“完善奖惩机制”、“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等方式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分阶段有计划的实施对现有粘胶长丝设施的改造

 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对现有部分生产线进行了有计划的改造升级,2015年10月完成第一阶段改造,2015年12月末完成第二阶段改造,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改造,完成现有全部生产设施的改造升级。通过上述设施改造,公司在粘胶长丝领域的比较优势将进一步加强,充分利用恒天天鹅粘胶长丝生产线政策性停产形成的较大市场机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5、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回报股东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三、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资金实力将有所增强,能够满足现有经营业务和发展规划的资金需求,并将有力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可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无法形成相应利润,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015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修订后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披露了“本次发行完成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按照要求公开披露了对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数据的比较,对可能存在的相关财务数据下降的风险进行风险提示,并公开披露了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法定代表人:宋德武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黄立凡 朱森阳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天风证券”)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就关于吉林化纤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608.35万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2,000万元。在该发行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润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化纤集团成立于1995年7月29日,拥有国有资产经营权,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本身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业务。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化纤集团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80,906.58万元。化纤集团法定代表人为宋德武,住所为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经营;企业管理;下列各项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需要单独办理营业执照:电力生产;热力、工业用水服务。

 2、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

 福润德成立于1992年8月13日,化纤集团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本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福润德注册资本为3,402.499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岳福升,住所为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主要从事纺织及原料、化工产品等经销。

 化纤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福润德为化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股股份。化纤集团、福润德分别拟以40,000万元现金、2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1万吨人造丝细旦化升级改造项目、1万吨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项目、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6.23元/股。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 应调整。

 化纤集团、福润德作为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参与竞价过程,接受根据其他申购对象的 竞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

 五、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改善自身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看好,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关联董事宋德武先生、马俊先生、姜俊周先生、刘宏伟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上述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及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六、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吉林化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及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天风证券对吉林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赵一明 张静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对七届三十次董事会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做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增发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是根据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做出的调整,是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改善自身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看好,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六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

 三、化纤集团及其子公司福润德参与本次非公开增发,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各方已经就认购事项签订了《认购协议》,我们认为化纤集团、福润德参与本次非公开增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转型发展,事前已经获得我们的同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独立董事:李光民、徐铁君、年志远、严建华

 2015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5-6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股份

 《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公司与化纤集团、福润德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对2015年度非公开增发方案进行了调整。基于此,公司与化纤集团、福润德签署了《<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调整:

 一、《股份认购合同》鉴于部分第2条“甲方拟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8,130万股(含本数)”修改为“甲方拟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7,608.35万股(含本数)”。

 二、《股份认购合同》正文部分第二条第1款“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7.11元/股。”修改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6.23元/股。”

 三、除本协议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仍按照《股份认购合同》执行。

 化纤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福润德为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上述签署的合同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下简称:吉林省国资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备查文件:公司与化纤集团、福润德签署了《<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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