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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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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15-067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霆(合肥)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框架协议是双方进行合资的原则意见,具体事项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资协议、章程等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无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华霆(合肥)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霆动力”)成立于2010年4月,注册资本3014万元,法定代表人周鹏,华霆动力是华霆(常州)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在合肥的全资子公司,坐落于合肥经开区青鸾路26号,现有员工450多人,核心团队成员均具有10年以上电池系统的开发、设计经验,累计具有数十款电动汽车项目的开发资历。华霆动力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总成及关键部件的研发及制造,核心业务为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含成组及管理系统),作为一级供应商为国内外的主机厂提供配套服务。华霆动力还从事商用车动力电池系统,工业装备电池系统,储能等相关技术衍生领域的业务。

 华霆动力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华霆动力于2015年11月16日在合肥签订了《江淮汽车与华霆动力合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审批或备案。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案概览

 为加快发展和培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开发和利用,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在合肥市合资开发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产品达成框架协议。

 1、项目内容

 双方拟在合肥市合资成立一家研发、生产新能源汽车用电池重组及电池管理系统(BMS)的合资公司。

 2、出资规模、方式及股比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双方以现金出资,各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各占合资公司股比50%。

 3、生产方式

 结合双方优势,共同开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用电池系统,合资公司产品应优先供应江淮汽车。

 4、产品及其技术路线

 为江淮汽车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电池组总成及相应电池管理系统。

 (二)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江淮汽车

 1、提供产品需求的相关信息;

 2、负责合资公司产品在整车上的匹配和销售;

 3、负责有偿提供合资公司生产用厂房;

 4、负责合资公司的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

 5、负责为合资公司在注册地争取相关优惠政策。

 华霆动力

 1、负责合资公司产品的设计开发;

 2、负责合资公司工程和工艺规划设计并负责相应设备设施及工艺装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确保项目按时达到投产要求。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双方的违约责任

 本框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除保密条款外,对任何一方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相互间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

 本框架协议是双方进行合资的原则意见,具体事项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资协议、章程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无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拟合作事项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能够提升公司新能源业务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新能源业务进一步发展壮大。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是双方进行合资的原则意见,本框架协议对任何一方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相互间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事项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资协议、章程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

 报备文件:江淮汽车与华霆动力合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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