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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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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99 股票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3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4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钱文龙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与钱文龙签署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2014年12月7日,公司与钱文龙先生签署《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下称“《股份认购协议》”),钱文龙先生拟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认购资金认购相应数量股份。鉴于钱文龙先生拟放弃本次认购,经双方充分协商,于2015年11月17日签署《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下称“《终止协议》”),约定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各方仍应按《股份认购协议》第8条的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外,《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即告终止;各方均不因《股份认购协议》的解除承担违约责任;《终止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同时,为避免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动,单个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上限调整为4000万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关联董事钱文龙、黄春洪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与陈瀚海签署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2014年12月7日,公司与陈瀚海先生签署《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下称“《股份认购协议》”),陈瀚海先生拟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认购资金认购相应数量股份。鉴于陈瀚海先生拟放弃本次认购,经双方充分协商,于2015年11月17日签署《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下称“《终止协议》”),约定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各方仍应按《股份认购协议》第8条的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外,《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即告终止;各方均不因《股份认购协议》的解除承担违约责任;《终止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因钱文龙先生和陈瀚海先生不再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上限均相应减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减少至105,820,106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减少至10亿元),据此,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预案修订不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的调整,本次修订不构成对发行方案的调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因钱文龙先生和陈瀚海先生不再参与本次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将相应减少,据此,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做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14年12月7日和2014年12月26日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26日)。

 经综合考虑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拟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同时将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亦延长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2月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4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所在地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3日

 至2015年1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钱文龙、黄春洪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1月30日- 12月2日。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工业区

 邮编:215616

 联系人:邹国栋、周玲

 电话:0512-5853258、0512-58353239

 传真:0512-5847008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599 股票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5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4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与钱文龙签署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2014年12月7日,公司与钱文龙先生签署《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下称“《股份认购协议》”),钱文龙先生拟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认购资金认购相应数量股份。鉴于钱文龙先生拟放弃本次认购,经双方充分协商,于2015年11月17日签署《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下称“《终止协议》”),约定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各方仍应按《股份认购协议》第8条的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外,《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即告终止;各方均不因《股份认购协议》的解除承担违约责任;《终止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同时,为避免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动,单个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上限调整为4000万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与陈瀚海签署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2014年12月7日,公司与陈瀚海先生签署《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下称“《股份认购协议》”),陈瀚海先生拟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认购资金认购相应数量股份。鉴于陈瀚海先生拟放弃本次认购,经双方充分协商,于2015年11月17日签署《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下称“《终止协议》”),约定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各方仍应按《股份认购协议》第8条的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外,《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即告终止;各方均不因《股份认购协议》的解除承担违约责任;《终止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因钱文龙先生和陈瀚海不再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上限均相应减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减少至105,820,106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减少至10亿元),据此,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预案修订不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的调整,本次修订不构成对发行方案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 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编号: 2015-076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及补充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 12 月 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于 2014年 12月 2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2,591.82万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53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因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5月6 日实施了 2014 年度分红派息,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9.45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2,591.82万股调整为不超过12,698.42万股。

 根据相关规定,2015 年 11月 17 日,本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中的 2 名特定投资者,即钱文龙先生和陈瀚海先生分别签订《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钱文龙先生和陈瀚海先生2名特定投资者不再参与本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相应调减。就此,根据本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预案修订不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的调整,本次修订不构成对发行方案的调整。

 根据上述内容,本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

 钱文龙先生和陈瀚海先生不再参与本次认购,不再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相应删除了钱文龙先生和陈瀚海先生相关信息及预案中附属条件生效协议的相关内容。

 2、修订、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规模

 因钱文龙先生和陈瀚海先生不再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上限均相应减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从12,698.42万股减少至105,820,106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从12亿元减少至10亿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3、更新了纺织及影视的行业数据及公司财务数据

 4、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本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由于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减小,因此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中发行前后资产负债率的对比测算。

 本预案修订稿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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