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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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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5-021
债券简称: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闲置房产出售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概述

 日前,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高速”或“公司”)通过吉林省东翰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的方式将公司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88号鸿基小区79号楼104室及108车库的房产以28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振龙先生。

 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闲置房产挂牌出售、拍卖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14—27)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认购方:高振龙先生

 认购房产:鸿基小区79号楼104室及108车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 (单位: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

 ■

 2、本次出售的房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事项。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

 287万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现金全款,已到账。

 3、交易标的的交付

 将于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正式交付。

 (二)交易定价

 公司将此房产委托吉林省东翰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成交价格为287万元。

 此房产出售的交易价格能够公允地反映交易日交易标的的市场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未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房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公司出售上述房产,能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七、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拍卖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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