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亚欧商厦七楼第二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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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郭德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成志坚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终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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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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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特别议案,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栋、张佳云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