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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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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5-113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情况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吕奇伦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6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吕奇伦先生原系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陆数测” ,2015年7月13日起更名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东方网络”) 持股5%以上股东。截止2014年9月10日,吕奇伦共持有“广陆数测”13,000,000股,占广陆数测总股本144,103,649股的比例约为9.02%。2015年3月18日和2015 年3月20日吕奇伦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卖出公司股票3,830,000股和4,680,000股。吕奇伦先生上述交易合计累计卖出8,51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44,103,649股的比例约为5.91%。

 2015年3月20日,吕奇伦先生在减持“广陆数测”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5%的情况下,在信息披露义务期间,未停止买出“广陆数测”股票。截至2015年3月20日,累计违法减持1,304,817股,占广陆数测总股本的0.91%,违法减持金额为58,129,621.85元。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三及第二百零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处罚情况

 1、责令吕奇伦改正违法行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

 2、对吕奇伦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广陆数测”的行为予以警告。

 3、对吕奇伦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吕奇伦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290万元罚款。对吕奇伦罚款合计330万元。

 三、股东致歉

 吕奇伦先生就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表示今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并承诺今后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信为本,规范运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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