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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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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5日至2015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15:00至2015年1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研发中心会议室第五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仲雪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0,727,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78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0,726,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778%;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00股,占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002,4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81%。

 3、公司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0,727,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6,002,47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渲丛律师、李茹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5年11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情况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情况简要说明

 根据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经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同意,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与华商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汇通”)、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莲森龙”)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华商汇通与五莲森龙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华商汇通根据五莲森龙的要求向软控机电购买成型机等设备(以下简称“标的物”),合同价款合计人民币1,200万元,并将标的物出租给五莲森龙使用,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本金为人民币960万元,首付款人民币240万元由五莲森龙支付给软控机电。

 公司与华商汇通、五莲森龙签订了《回购合同》,若五莲森龙连续两期或累计三期未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公司即承担租赁设备余值回购义务,具体回购金额=在回购时点五莲森龙未付的全部租金总额+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相关费用等(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回购款每延迟支付一日,公司除支付回购款外还须按未付回购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华商汇通支付违约金。

 另外,公司、软控机电与第三方山东福森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森工贸”)、五莲县福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龙国际”)、五莲县森龙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龙轮胎”)及自然人五莲森龙法定代表人于庆森及其配偶潘为菊、自然人福龙国际法定代表人于兆龙及其配偶潘蕾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五莲森龙法定代表人于庆森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其将其持有的福森工贸100%股权质押给公司,对公司本次提供的回购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的总额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批。《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5年4月11日“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日照市五莲县高泽镇七宝山驻地

 法定代表人:于庆森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4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轮胎的生产、销售;普通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关联关系:五莲森龙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在提供回购担保前,被担保方五莲森龙支付给软控机电回购担保对应产品20%的预付款;

 2、五莲森龙支付给华商汇通96万元作为租赁保证金;

 3、签署反担保合同:

 (1)公司、软控机电与第三方福森工贸、福龙国际、森龙轮胎签署了反担保的《保证合同》,约定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软控机电与自然人五莲森龙法定代表人于庆森及其配偶潘为菊、自然人福龙国际法定代表人于兆龙及其配偶潘蕾签署了《保证合同》,上述自然人以全部家庭财产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与五莲森龙法定代表人于庆森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其将其持有的福森工贸100%股权质押给公司,于庆森以该部分股权对公司本次提供的回购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累计提供回购担保金额及回购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包含本次担保金额)为25,697.1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38%。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4,765.17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4%;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含本次担保金额)为10,932.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4%。

 五、备查文件

 1、软控机电与华商汇通、五莲森龙签署的《租赁物买卖合同》;

 2、华商汇通与五莲森龙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3、公司与华商汇通、五莲森龙签署的《回购合同》;

 4、公司、软控机电与福森工贸签署的《保证合同》;

 5、公司、软控机电与福龙国际签署的《保证合同》;

 6、公司、软控机电与森龙轮胎签署的《保证合同》;

 7、公司、软控机电与五莲森龙法定代表人于庆森及其配偶潘为菊、自然人福龙国际法定代表人于兆龙及其配偶潘蕾签署的《保证合同》;

 8、公司与五莲森龙法定代表人于庆森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及股权质押登记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公正,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软控股份,证券代码:002073)自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待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11软控债”(债券代码:112029)不停牌。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鉴于该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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