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收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