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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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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十七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2015-051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十七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贾洪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独立董事罗林先生、霍文营先生、张圣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石爱民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3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5议案名称: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6议案名称: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8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9议案名称: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2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3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5议案名称: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6议案名称: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8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9议案名称:承销方式及流通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律师、潘继东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十七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52号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1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5层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贾洪浩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由董事刘红霞、张圣平、张宁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刘红霞任召集人。

 (二)提名委员会

 由董事霍文营、刘红霞、贾洪浩组成,公司独立董事霍文营任召集人。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董事霍文营、刘红霞、丁晓杰组成,公司独立董事霍文营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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