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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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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15-06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钟健如先生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浩东、罗维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次大会的审议结果有效;议案通过。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5-06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11月16日以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张文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张文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选举欧阳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2、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董事长张文东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钟健如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同意聘任李杏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总裁钟健如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钟金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同意聘任李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4、关于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对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成员确定如下:

 1、同意廖朝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欧阳璟先生、幸柳斌先生、汪洪生先生、刘婵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同意汪洪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文东先生、廖朝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工作组成员:钟健如先生、欧阳璟先生、幸柳斌先生、钟金龙先生、李杏女士、刘婵女士。

 3、同意刘婵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文东先生、廖朝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工作组成员:钟健如先生、欧阳璟先生、幸柳斌先生、钟金龙先生、李杏女士、汪洪生先生。

 4、同意张文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钟健如先生、廖朝理先生、汪洪生先生、刘婵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投资评审小组组长钟健如先生,投资评审小组副组长廖朝理先生,投资评审成员欧阳璟先生、幸柳斌先生、钟金龙先生、李杏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5、关于调整《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方案》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更合理体现薪酬制度,有利于激励公司高层人员全心全意服务企业,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同意对原薪酬方案实施调整,并形成了新的薪酬方案:《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年薪制方案》、《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5-065号《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聘任事项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3)同意本次聘任方案。

 2、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对原薪酬方案实施调整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年薪制方案》、《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合理体现薪酬制度,有利于激励公司高层人员全心全意服务企业,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同意上述薪酬调整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

 张文东、欧阳璟、钟健如、钟金龙、李杏简历详见201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布的公告“临2015—055号”。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5-06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6日在股份公司六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周小华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杏女士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到会监事的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和书面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推选周小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周小华简历:

 周小华,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助理经济师。1987年1月毕业于梅州市工业学校企业管理专业,中专文化。1987年2月进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来,从事车间管理、技术改造、企业法律顾问、文秘、证券事务等工作,曾任文秘科副科长、文秘主管、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证券部总经理、董事长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等职务,现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公司机关支部书记。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15-06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3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3日

 至2015年1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拟于2015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5年12月2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日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杏

 联系电话:0753—3327282

 传真:0753—3338549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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