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8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决议的重要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1月16日下午14:55 在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 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661,041,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28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661,037,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2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3%。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1,041,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289%;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1,041,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289%;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两项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以岭药业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8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与再融资相关的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以岭药业,证券代码:002603)自2015年11月17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五个交易日,待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