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如意路工业区C2-2号楼二楼展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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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道藩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林天海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董伟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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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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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康晓阳、张狄柠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