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通知,其内容如下:
1、银河集团于2015年3月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20,000万股本公司股票已在2015年11月12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该质押事项详见公司2015年3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2、由于其业务发展需要,11月11日银河集团将其持有公司10,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09%)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大街营业部(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1月11日,拟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7月10日。
截止本公告日,银河集团持有本公司503,812,89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数(1,099,911,762股)的45.80%,已累计质押股份302,313,589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0.01%,占公司总股份的27.49%。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