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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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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5-12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8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元,共计募集资金168,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4,664.0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3,335.93万元,较原5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113,335.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10〕208号)。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泰然支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金中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火车站支行、中国银行南昌城东支行、九江银行广州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前述五家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鉴于原募投项目和超募资金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如果公司成功竞得风行在线63%股权,公司拟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期间利息)共计53,650.98万元支付股权交易价款。2015年8月17日,公司成功竞得风行在线63%股权。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14日、9月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9)、《关于参与竞买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63%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96)。

 截至2015年11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全部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风行在线63%股权交易价款,并将销户前产生的利息49,105.53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后将全部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上述银行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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