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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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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5-061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近日与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签署了《工业品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或“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2015年12月15日前分批陆续交货完毕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合同因生产周期较紧,可能存在无法按期交货的风险。

 2)公交集团本次购车款主要依靠财政拨付,可能存在拨款无法

 如期到位的风险。

 二、合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和平路 272 号

 法定代表人:彭立煌

 注册资本:叁亿壹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公共汽车营运;汽车租赁、房屋租赁、汽车修理;轮胎翻新及修补;设计、制作、发布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站亭、站牌、

 停车场的广告业务;汽车配件、无铅汽油、柴油销售(在分支机构经

 营);压力容器安装(车用 CNG 气瓶)。

 关联关系: 公交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2012年度,本公司向公交集团的销售金额为10,859万元,占当

 年总销售金额的2.84%%;2013年度,本公司向公交集团的销售金额为44,925万元,占当年总销售金额的12.74%;2014年度,本公司向公交集团的销售金额为45,470万元,占当年总销售金额的9.4%。

 3、履约能力分析: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6年2月,是合肥市城市客运骨干企业。截至2014年10月底,共有公交营运车辆3843台,线路150条,线路总长2281公里,线网总长919公里。2013年总行驶里程1.9亿公里,客运总量6.4亿人次。

 集团下设12个营运车队、1个专线车队等主营运单位,共有5个停保场、5个保修车间、1个大修车间以及物资中心、客服中心(稽查队)、信息管理中心、场站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中心、培训中心、城建医院、广告公司等配套服务机构,下辖合肥白马巴士有限公司、合肥东祥公交有限公司、宿州星辰巴士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以及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施凯公交天然气有限公司、合肥天一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等参股子公司。

 由于国家新能源政策和当地政府支持,公交集团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5 年11月10日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2015年12月15日前分批陆续交货完毕

 4、产品合作范围:我公司向公交集团供应安凯牌客车618辆(其中新能源客车180台、LNG天然气客车438台)

 5、约定价格:新能源客车6,312万元(不含电池、电池管理

 系统及国家补贴),LNG天然气客车30,528万元。

 6、付款方式:(1)新能源客车180台,合同签订后,中央财政补贴(50万元/台)按相关政策支付,其中裸车首付市级资金总价款的30%(1,893.6万元),余款总价款的70%(4,418.4万元)在车辆使用一年后8年等额分期支付,每年支付552.3万元。以上款项财政到账5日内支付。

 (2)LNG天然气客车438台,合同签订后首付总价款的40%(12,211.2万元),车辆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50%(15,264万元),余款总价款的10%(3,052.8万元)作为质保金,车辆使用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支付。以上款项财政到账5日内支付。

 7、交货时间:2015年12月15日前分批陆续交货完毕

 8、交(提)货地点:合肥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

 2、本合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合同因生产周期较紧,可能存在无法按期交货的风险。

 2)公交集团本次购车款主要依靠财政拨付,可能存在拨款无法

 如期到位的风险。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

 《工业品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5-062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框架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协议书属于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付诸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项目的正式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决策程序。

 一、协议签署概况: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城投”或“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国开发展基金投资的有关要求,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合作意向,于2015年11月签署了《投资框架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1.5亿元对乙方进行投资。

 2、投资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投资期限为自2015年9月2日起10年。

 3、投资用途:

 乙方可根据本协议及后续约定运用本次投资的投资款项,并确保将本次投资的资金用于相关新能源汽车项目。

 4、资金监管:

 为确保投资款项专项用于前述用途,乙方应在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接受甲方及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的监管。

 5、投资回收

 ■

 6、投资收益

 项目建设期内甲方不收取任何投资收益,项目建设期届满后投资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为1.2%,投资收益起算时间为2015年9月2日。

 乙方承诺,项目建设期届满后(即2016年9月2日后),甲方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应按照1.34%/年的投资收益率计算投资收益。甲方每年的投资收益=甲方实际投资(即甲方本次投资1.5亿元+甲方实际追加投资(如有)-甲方已收回的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在每个年度内甲方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该年度的投资收益+以前年度内应得未得的投资收益。

 7、其他

 甲、乙双方同意以本框架协议作为本次投资的依据,并在本框架协议基础上商讨投资具体事宜并签署投资合同,在投资合同未签署、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或抵押、或质押)未完成前,乙方不得使用本次投资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合作有利于加快公司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进而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的《投资框架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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