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并于2015年10月2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5308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5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定价基准日等内容进行调整,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关于中止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并于2015年11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5308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同意我公司的中止审查申请。
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将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