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控股”、“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10月2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75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要求在30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立即组织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并和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一起着手准备反馈意见的回复,由于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和需要收集补充的材料较多,相关资料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申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