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境外收购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纶科技,证券代码:002341)已于2015年10月1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停牌当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85)。2015年10月22日、10月29日、11月5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有关各方及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具体方案及主要进展情况如下:
1、拟收购一家境外涂布生产企业100%股权,并获得相关专利及专有技术在中国境内的使用权、相关产品在中国境内的生产权与销售权,在国内新建工厂。该项目收购标的约人民币4-6亿元,目前已完成尽职调查并进行多轮商务谈判,正积极开展收购方案拟订以及审计、评估等事宜。
2、拟与一家境外大型涂布行业集团合作,在公司常州产业园建设涂布工厂,生产电子功能性涂布产品。该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人民币5-10亿元,目前已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双方正在就具体合作方式及持股比例进行协商,深入了解技术入股的法律规定,力争在11月底到12月初形成最终合作方案。
上述项目涉及的技术和产品均是首次引入国内并实现国产化,不仅涉及生产线等固定有形资产,还涉及专利、专有技术使用权、生产品质管理系统等大量的无形资产,同时还要求日方对未来生产线良率、员工培训及新建项目设计施工等诸多问题做出承诺。因此,本次商务谈判较为复杂且难度较大,时间跨度较长,公司难以在11月16日之前复牌并披露资产重组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将力争在2016年1月16日前完成本次资产重组并申请股票复牌,如到期仍未能披露资产重组预案的,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直至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特别提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