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披露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临2015-083号)。上述公告的部分内容表述错误,现就上述公告更正如下:
原为: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公司自查及询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现更正为:
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公司自查及询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