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60号”批复核准,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 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0亿元的发行额度。本期债券期限为5 年期,附第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5 年11月11日结束,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为20 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7.25%。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公司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债务结构调整及资金使用需要,对募集资金用途具体计划调整如下:
本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使用9 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借款人 | 贷款方 | 截至2015年9月30日贷款金额 | 合同到期日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分配 |
| 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34,000.00 | 2015-11-30 | 34,000.00 |
| 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崇文支行 | 29,900.00 | 2016-01-17 | 11,000.00 |
| 沈阳大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 45,000.00 | 2016-07-21 | 45,000.00 |
| 合计 | 108,900.00 | | 90,000.00 |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