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发布《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7),公司获得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计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首期发行6亿元。鉴于本次公司债券于2015年发行,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变更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公司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已出具的《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结论及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人)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附件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