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5-13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5-129),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将有关会议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在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6.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

 8.出席对象:

 (1)于2015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1、审议《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还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次通知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2、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俊超

 电 话:0755-29663118

 传 真:0755-29663108

 电子邮箱:ljcbdte@sina.com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5、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9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015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87;

 2、投票简称:华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表所下示:

 表1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5-132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日收盘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涨跌幅累计偏离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5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4),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5、2015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5-126),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2015 年 10 月 22 日,经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已完成了公司名称变更的登记手续,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00010436487XC) ,公司全称由“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 2015 年 10 月 23日起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为“华讯方舟”,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687;

 6、2015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999,359.02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7、经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风险的讨论和分析,并注意投资风险;

 3、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